《关于提升新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7 11:17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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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水平提升的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宣城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等法律、法规及标准等,同时参考了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区在城市居住区规划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办法等文件,我局提升新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有关事项制定了《关于提升新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速,城市居民对居住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居住环境的改善有了新的诉求。为满足市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居住品质、居住环境的更高要求,结合沪苏浙等发达地区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管控方面的先进经验,希望通过《意见》的出台,引导我市新建居住项目提升方案设计水平。
三、研判和过程
2019年12月,我局牵头起草了《意见(草案)》。
2019年12月19日我局组织召开了《意见(草案)》内部讨论会,我局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
2019年12月30日,书面征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市交警支队等部门意见。
2020年1月2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座谈会,邀请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市交警支队及部分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参加。
2020年2月26日在我局在局官方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2020年3月9日我局局长办公会对《意见(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
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意见(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20年6月4日印发。
四、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第一条主要说明城市居住区的概念及《意见》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明确新建居住区规划设计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明确新建居住区项目与周边关系的处理。
第四条主要明确新建居住区项目总平面设计管理相关要求。在满足国家现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建居住区内部的居住环境和景观品质,做出了提高性的要求。
第五条主要对新建居住区项目的交通组织设计等内容提出管理要求。
第六条明确竖向设计的相关管理要求。
第七条明确了新建城市居住区项目建筑设计的相关管理要求。本条在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居民对于建筑内部居住舒适度的要求,同时参考了沪苏浙等地区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情,做出具体要求。
第八条明确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相关管理意见。
第九条明确《意见》的施行时间。
五、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施行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宣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城市居住区项目规划设计和管理,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施行时间: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本意见印发前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城市居住区项目及历史遗留项目可参照执行。
六、保障措施
按照《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居住项目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加强管理,规范方案审定办理程序,并严格按照审定方案进行批后监管,对于方案中所涉及的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安防等其他专项工程,我局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七、解读机关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