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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04-0024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绩溪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07 成文日期:
《绩溪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发布时间:2020-04-07 16:22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文件精神,在我县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要求

2019-2021年,全县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9000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2500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三年内共培训技能劳动者不少于100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每年不少于1000人。

二、完善培训政策

(一)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含劳务派遣公司)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由企业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可连续进行,也可间断进行,但一个班次的培训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60个课时,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二)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中级工每人1500元、高级工每人2000元、技师每人3500元、高级技师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五)实施免费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参加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参加技能脱贫培训和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

(六)加强技工院校补助。对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并开展新技工系统培养的技工院校,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经费补助;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

(七)以工代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就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以下称“贫困劳动者”)就业,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可达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三、优化申报流程

(一)减少申报材料。对开展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申报补贴时,可不再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日志等培训过程资料,由培训机构和企业归档备查;凭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领补贴的可不再提供复印件,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内部核查;凭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申领补贴的仍需提供复印件。

(二)明确补贴发放。培训机构开展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申请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培训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申请生活费补贴,还应提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凭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及代申请协议,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银行账户。

四、推进公共培训

经县人社部门同意,行业协会、龙头企业、骨干培训机构等可围绕本行业领域工种(项目)为县内中小微等各类企业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按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培训单位培训补贴。

支持技工院校建设职业技能提升训练基地,实训设施设备向参与培训的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全面开放,仅收取实训耗材成本费用,主管部门给予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补助。

根据信用等级评定等情况,采取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承担补贴性技能培训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激励支持。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依托互联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政策推送和解读力度,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等及时了解熟悉,提高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

(二)严格培训资金监管。各培训机构要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所有补贴性技能培训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县人社部门将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加强专项审计和第三方绩效评价,推动第三方线上线下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11231日终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现行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文件执行。



绩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