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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007-00165 组配分类: 部门和专家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 其他文件
名称: 关于《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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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其他 / 其他文件
名称: 关于《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关于《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3 10:50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7月1日《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实施。现将《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水农函〔2019〕881号)、《关于印发广德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办〔2019〕72号)、《关于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考核管理的通知》(政办秘〔2019〕8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规范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市水利局成立《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工作小组,启动起草工作。4月在充分调研并修改了六稿的基础上形成了《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并就“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以及社会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征求意见会。经会议研讨通过,发布《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政办规〔2020〕46号)。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维修管护费用原则上应以各供水管理单位自行筹措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为辅,逐步达到“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

五、主要内容

《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我市范围内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而兴建的各类农村集中供水工程。重点内容为适用范围、分配、拨付、年度实施计划、申报条件、禁用范围等。

六、保障措施

《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市财政安排的维修养护经费数额由市水利局根据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上年年终考核得分情况分配到乡镇。

七、创新举措

《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监督审计措施,由市水利局、财政局定期对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联合检查,适时对其提请审计监督。

八、下一步工作

根据《广德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文件落实到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