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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1812-0000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07
索引号: 12341700559205170Y/201812-0000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07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07 11:45 来源:市铁路(机场)建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科室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和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各承办科室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办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一)交办。
收到上级部门转来的建议、提案后,按内容发到各有关科室,由各科室负责人签收。
  (二)承办
1、办理前,通过登门拜访或电话沟通方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商讨解决办法,确保办理质量;办理中,及时向代表、委员汇报工作进展,征询他们的指导意见;办理后,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听取他们下一步意见。确因政策、法律规定或客观条件无法解决的,我们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作为主办单位,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商议回复内容;作为协办单位,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把我们的意见提出来,协助主办单位形成回复意见。
3、内部明确分工,保证每一个政协委员提案,有分管负责人领衔,有相关科室主办,有协办科室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提高办理效率。对人大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答复函规范。
  (三)答复
严格按照办理时间节点的要求,我中心认真汇总梳理相关科室的办理结果,并将书面答复材料反馈至市政府办。
  (四)总结。
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束后,及时总结,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材料。
  三、办理制度
  (一)督办检查制度。各科室对办理工作负有催办、督促等职责,及时掌握各承办科实验室的办理工作情况。
  (二)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加强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交流、现场办理,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