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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890/202404-00009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市商务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890/202404-00009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市商务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3
市商务局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4-23 11:23 来源: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市局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由主要领导统一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协调处理,各科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局领导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签收、清点、登记工作。对认为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第三条 对于本单位办理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局办公室拟制办理意见,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提出批办意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  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调查研究,要加强与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代表与委员的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对议案、建议和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

 

第五条  答复应做到内容有针对性,态度诚恳,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按照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格式制作文件并呈报。

 

第六条  时限要求。作为主办单位,承办科室应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在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答复,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正式发文,将复文送达代表或委员,并抄送市委办或市政府办,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协办;确因问题复杂在2个月内不能答复的,应事先报局办公室,再向市人大常委办或市政协办说明理由,但正式答复最迟不超过4个月。作为会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第七条  所有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结后,应在1周内交局办公室存档。

 

第八条  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市局年度目标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意见较大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