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公管局>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MB19812771/202012-0005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主要负责同志李光明解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4
主要负责同志李光明解读《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4 09:47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光明对《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如下解读:

一、请问《通知》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李光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文件。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李光明:2019年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宣发〔2019〕1号),重新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12月,省发改委印发了《安徽省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的实施方案》;2020年6月,省司法厅批准我市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适应新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我局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宣政办〔2016〕10号)进行了修订。

三、请介绍一下研判和起草过程

李光明:2020年8月,我局启动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工作,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我局书面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包括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等)合计25家单位征求意见。其中,市委编办、绩溪县公管局等2家单位反馈了意见,经进一步沟通后,对《办法》予以修改完善。其他23家单位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反馈了无意见。10月,局法律顾问(安徽今昔律师事务所)针对《办法》出具了合法性法律审查意见书。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对《办法》予以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无意见,对市司法局提出的有关意见,经沟通后予以采纳。11月26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组织召集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座谈会。会后,进一步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目前的《办法(送审稿)》。我局还通过部门网站方式,公开征集社会公众对本《办法》的意见建议。截止征集到期日,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建议。12月15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该《通知》。

四、此项工作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李光明: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和质量。

五、《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李光明:本《办法》分六章,共三十条。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交易范围、交易程序和规则、交易监管及责任追究、附则。

六、介绍一下创新举措

李光明:按照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本《办法》与2016年印发的原《办法》相比,主要针对监管部门职责、项目交易范围、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交易活动监管等工作进行了修订。

七、请问有哪些保障措施

李光明:一是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二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明确市公管局、行业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未依法履职、滥用职权的,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的,处理情况。

八、请问下一步工作安排是什么?

李光明:一是严格执行《通知》规定。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公管局
   解 读 人:李光明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