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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 其他 / 其它
名称: 【专家解读】宣城市首届优质气候农产品评选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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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 其他 / 其它
名称: 【专家解读】宣城市首届优质气候农产品评选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9-30
【专家解读】宣城市首届优质气候农产品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30 11:15 来源: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挖掘宣城市农产品气候资源禀赋、发挥“气象助力品牌强农”作用,宣城市气象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宣城市首届“优质气候农产品”评选活动。为保障评选工作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开展的优质气候农产品评选是指农产品当年气候品质评选,即农产品品质受气候条件影响的优劣程度。

第三条 宣城市优质气候农产品评选由各单位自愿申报,评选工作坚持科学性、真实性、公益性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四条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承担优质气候农产品评选组织管理工作,包括受理、申请工作,宣城市气象局协调评选实施技术工作、召开评选评审会等。

第五条 评选实施技术工作由评选专家组、评选工作组共同完成。

评选专家组:

1、市农业农村局和气象局联合组建评选专家组,由气象、农业领域专家以及环境或生态、食品等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在该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2、评选专家组负责评选实施工作的技术指导,职责包括审定评选标准、审定评选技术路线、监督评选数据质量、审核评选结果等。

评选工作组:

1、按照开放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原则组建评选工作组,评选工作组成员要求具备对拟评选农产品的相关服务经验、农产品品质研究经历、数据处理能力等。

2、评选工作组负责起草评选标准、提出评选技术路线、按评选专家组审定的技术路线开展数据采集、分析、结果评选等工作。

 

第三章 评选申请

第六条 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受理来自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的评选申请。

第七条 申请评选的农产品需是未经过加工、生理生化指标未发生改变的种植业产品。申请时需提交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产品基本情况、产品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填写评选申请表。要求:①农产品品质突出,气候生化指标特色鲜明;②农产品品质特色主要取决于当地独特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③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固定的生产区域,农产品以常规方式种植,明确的种植管理主体或有明确的种植边界;④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第四章 评选流程

第八条 2020年1020日前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农业部门递交评选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评选工作组对照申报要求初审合格后,将相关材料递交市气象局。

第九条 市气象局依据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协调评选技术工作实施。

第十条 评选标准由评选专家组依据气象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实际工作成果指定。评选工作组依据评选标准开展工作,完成实地查勘、数据采集和分析等工作。

第十一条 评选分析结果递交评选专家组,由专家组开展评审,对评选各项成果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评选结论。

 

第五章 授权

第十二条 农产品气候品质评选结果分特优、优、良、 一般四个等级,对特优或优级产品授予“宣城市首届优质气候农产品”称号,发放证书。时间大约在11月上旬。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选方将终止评选流程,有权撤销已授予的“宣城市优质气候农产品”评选结论,收回授牌、证书及使用权,并向社会发布。两年之内不再受理该申请方的评选申请。

1、获授牌农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强制要求或者被检出禁用物质的;

2、由于气候或其它原因导致获授牌农产品品质出现明显下降,偏离原评选结论的;

3、虚报、瞒报获授牌农产品所需信息的;

4、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

5、获授牌农产品生产主体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

6、其他需要撤销授牌使用授权的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宣城市气象局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评选技术工作相关费用。授牌后期宣传工作费用由申请单位与相关平台对接,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宣城市气象局和宣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