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提高涉案不动产处置效率,防止国家税费流失,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8日下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中院、市税务局三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司法处置不动产转移登记涉税问题的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程雷锋,市中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吴环,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范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沈泽源及相关人员出席会签仪式。
司法处置的不动产往往存在因无法开具税票或历史欠税未缴纳等原因而出现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问题,导致司法处置效果不佳,严重影响执行效率。该实施意见明确税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将缴纳历史欠税列为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前置条件,并就司法处置涉税调查、司法处置信息共享、处置交易税费缴纳、转移登记具体操作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了共识,为宣城两级法院司法拍卖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依据。该意见中诸多创新做法在全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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