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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104-0002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4-10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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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4-10
成文日期: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0 16:26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宣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4月10日

 

宣城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1〕1号)精神,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把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机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将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优质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四五”时期,全市粮食面积每年稳定在327万亩以上,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25亿斤以上,为保障粮食安全奋力交出宣城高分答卷。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将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落实到地块。加强耕地规划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其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组织开展“两区”划定“回头看”,在确保划定任务面积不减少情况下,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以及优质种粮耕地未划入“两区”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作相应调整。引导一年两熟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在其中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将其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明确耕地优先种粮。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量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应重点发展水稻、小麦等主粮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蔬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必须按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在种足粮食基础上开展适度规模稻渔综合种养。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引导农民复耕撂荒地,引导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撂荒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建立耕地“非粮化”情况通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规范土地流转管理。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省实施细则,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建立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分级备案制度。对工商资本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优先支持;对其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继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高标准农田“建、管、用”机制;全面提升灌溉能力建设,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持续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建设优质水稻生产示范片。强化水稻新品种选育与示范,推广轻简化、机械化绿色生产技术。推进粮食生产综合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引导种粮主体有序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订单生产”和社会化服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从事常规稻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粮食加工升级改造和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提升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清理、烘干、储存、加工、销售“五代”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种粮支持政策。用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保护和调动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相关农业项目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种植优质专用水稻。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农业农村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同时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有关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监管指导服务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市财政局、宣城银保监分局)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建设高标准农田、统筹利用撂荒地作为市对县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重点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粮储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宣传,营造保护耕地、优先种粮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