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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党组成员、副局长姚立新同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政策解读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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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部门负责人:党组成员、副局长姚立新同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政策解读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8
【部门负责人:党组成员、副局长姚立新同志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政策解读一
发布时间:2021-06-08 11:39 来源: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反食品浪费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共32条,分别对定义、反食品浪费的原则和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类主体责任、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为了明确本法的适用范围,对本法相关用语作出界定,规定本法所称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

二、什么是“食品浪费”

食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食物。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三、设有食堂的单位如何防止食品浪费

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反食品浪费意识。

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烹饪水平,按照健康、经济、规范的原则提供饮食,注重饮食平衡。

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用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对有浪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提醒、纠正。

四、浪费食品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