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项依据:常年项目(我局的常态工作),《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秘〔2013〕137号)。
2、执行条件:我局一直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出色完成了工作任务;有一支承担具体工作的执法队伍,他们政治素质较好,法律业务精,执法能力强,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3、预期绩效: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无差错并取得新的成绩,力保在全省先列位次。
4、经费预算:办公费1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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