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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2108-00014 组配分类: 部门项目
发布机构: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2021年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项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3
2021年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项目
发布时间:2021-08-23 09:03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立项依据:属常年项目(原公证律师、法律顾问组、依法行政与法制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依法治市、仲裁业务、立法立规与重大决策、信息化建设、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传统业务项目整合而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宣城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宣政办〔2010〕14号),《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书(宣政〔2011〕99号)》《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安徽省立法条例》、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宣城等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宣城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司法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30号文件,秘密文件)、《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宣政办秘〔2018〕52号)《宣城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宣政办秘〔2012〕77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扬优秀法律顾问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报》(宣政办秘〔2014〕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费用支付办法》、《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宣城仲裁委员会章程》、《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最高检司法部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秘〔2013〕137号)

2、执行条件:我局下设行政复议应诉科、立法科、人民参与与促进科、公法科、律师工作科、依法治市办公室秘书科等业务科室,具体承办以上具体业务。

3、预期绩效:保障我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顺利、平稳发展,并在全省考核中保持优秀等次。

4、经费预算: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5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5万元、租赁费5.3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10万元、劳务费116万元、委托业务费10万元、公务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