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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102-0001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11
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102-00013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11
《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11 11:08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6号)和《关于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宣医保秘〔2020〕6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制度落地,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内容

(一)加快资格认定。将已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城乡居民“两病”参保患者作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重点认定对象。暂不具备认定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等形式,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中相应执业范围的医疗保障协议医师开展上门认定和集中认定。

(二)确保药品供应。各医联体牵头医院和县级医院要牵头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用药采购报量、药品中转配送等工作,确保基层“两病”门诊用药有效保障。

(三)加大政策宣传。对“两病”认定、待遇保障、政策衔接、医保支付等关键内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村(社区)干部采取窗口宣传、上门服务、现场解读等方式,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进行全覆盖宣传。

三、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