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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106-00047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工作制度】中共宣城市委常委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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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工作制度】中共宣城市委常委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09
【工作制度】中共宣城市委常委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9 11:55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中共宣城市委常委领衔督办政协重点提案实施办法》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协提案办理质量,提升办理实效,市委研究,决定实行市委常委领衔督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制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委常委每人每年领衔督办1-2件重点提案。

第二条  重点提案应是反映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市委、市政府工作决策提出的重要建设性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  市委常委督办的重点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与市委常委所在单位办公室协商,从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的重点提案中选出,报请市委常委确定后,市委办公室印发承办单位及提案者,并提出办理要求。

第四条  重点提案督办一般安排在48月份进行,由市委常委牵头,市委常委所在单位办公室具体负责,提案者和市政协提案委、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采取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专题调研、上门走访等方式,听取承办单位办理情况汇报,提出办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督促提案办理落实。对未能及时办结的领衔督办提案,市委常委定期检查、跟踪指导,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承办单位办理落实。

第五条   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委常委领衔督办市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认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第六条   正式答复前,承办单位应约见提案者,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形成初步答复意见,经市政协提案委审核,报市委常委审阅后,承办单位再正式答复提案者。提案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由主办单位负责。

第七条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市委常委领衔督办提案工作,特别是对全市经济社会影响较大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牵头,会同市属媒体适时宣传报道办理结果。承办单位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在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对涉及面较宽、情况较为复杂的提案办理复文,可摘要公开。

第八条  市委常委所在单位办公室会同市政协提案委,负责做好市委常委领衔督办提案办理过程中的有关联系协调工作。

第九条  承办单位每年9月底前将提案办理总结报送市委常委所在单位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协提案委联合督办市委常委领衔督办提案的落实情况,并将督办结果汇总报市委、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联系领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