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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1601-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6-01-04 发布日期: 2016-01-04
发文字号: 宣司〔2016〕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380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110/201601-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主体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成文日期: 2016-01-04
发布日期: 2016-01-04
发文字号: 宣司〔2016〕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3802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司〔20165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市直各单位、市律师协会:

       现将《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征求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中共宣城市委宣传部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 宣城市司法局 宣城市政府法制办

201614        

 

 

关于开展以案释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以案释法工作制度,通过典型案例释解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努力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新模式,促进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现就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以案释法工作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式,丰富工作载体,整合宣传资源,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教育警示、案例指导、社会宣传等功能作用,将行政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把法治案例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素材,把法治实践活动作为普法宣传的第一现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实践的感受和认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分工原则。按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以案释法责任分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开展取得实效。

       (二)合法规范原则。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以案释法,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以案释法应当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三)典型引导原则。健全完善案例发现、筛选、编写、发布、使用机制,确保案例宣传的典型性、引导性、时效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工作创新原则。不断丰富以案释法的宣传方式,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责任分工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负责全市以案释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和指导本系统的以案释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做好行政执法机构以案释法的指导协调工作。市律师协会负责和指导全市律师以案释法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建立典型案例编辑制度。典型案例的编辑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基础。

       1. 落实案例编辑任务。每个具体办案和服务机构负责原始案例的编辑工作。有关责任单位确定本系统每年典型案例选编任务,经筛选建立起本系统的典型案例库,并向市司法局报送面向社会宣传的典型案例集。

       2. 不断提高案例编辑的质量。各责任单位要制定相关 的案例选编指导标准,精心筛选具有重大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例,切实把好案例的法律和社会导向,提高案例的编辑质量。

     3. 加强案例的编印使用。各责任单位根据案件性质、教育导向、功能使用等方面对案例进行分类归纳整理,作为业务培训、案例指导、宣传资料进行编印发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直行政执法机构、市律协每年要面向社会编印发放典型案例宣传册。

       (二)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典型案例的发布是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方式。

       1. 建立重大案例及时发布制度。涉及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社会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高、牵涉面广的案例,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厘清事实真相和法律关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 建立典型案例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分别负责审判案例、检察案例、法律服务案例的定期新闻发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协调指导行政执法案例的定期新闻发布工作。

       (三)建立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办案过程中的 “法律告知是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途径。

       1. 强化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告知和公开义务。必须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依据,书面或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让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参与人学习和了解有关法律规定,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违法行为和应受到的处罚及维权救济机制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强化司法办案过程中的以案说法。推进审判公开、 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相关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对正在办理的案件,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提出请求的,检察官、法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对可能造成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对司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产生质疑,或者经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负面社会舆情等严重后果,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案件,检察官、法官应当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主动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

       3. 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释法明理。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要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程序、法律规定等,为当事人及时解释有关法律问题,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四)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宣讲是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1. 建立社会宣讲制度。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牵头组建以案释法宣讲团,围绕社会关注点,确定相关宣传主题, 相关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以案释法专题宣讲会、法治报告会等活动。结合法律六进,建立以案释法联系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微宣讲活动。

       2. 积极创新以案释法的宣讲方式。法院系统要深化巡回法庭、直播庭审等工作,让庭审走进基层、走近群众。针对有关典型案例,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庭审旁听。检察系统要进一步深化预防职务犯罪以案释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实行执法和普法“1+1”制度,每次开展专项执法治理整顿活动,要确保同步开展同主题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充分利用相关的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以案释法集中宣传活动。

       3. 建立完善宣传平台。进一步办好《法在身边》电视栏目,执法司法机关要挖掘案例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栏目、网络访谈等宣传平台,用鲜活的法治故事释法明理。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微视频和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系统等媒介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扩大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本部门以案释法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以案释法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沟通。要加强工作协调,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经验交流会,围绕以案释法制度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沟通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推动以案释法工作深入开展。要建立以案释法工作联络员机制,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作联络以及典型案例报送工作。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构和人员,要加强案例编辑人员、案例宣讲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要加大投入,确保以案释法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四)加强考核考评。以案释法工作纳入对各部门普法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各责任单位要把以案释法工作纳入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切实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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