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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2105-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2
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2105-00034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5-12
《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2 09:45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指示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2021年4月1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并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的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

2021年4月28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出台了《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号)。

我局根据住建部《实施意见》和省住建厅《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并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局研究商讨,于5月12日联合制定出台了《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64)。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本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目标,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对于发现安全隐患,应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公开公正。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因地制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指导农户采取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就地取材降低建设成本。

提升质量。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明确保障对象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2.农村低保户

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7.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明确申请程序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等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四)明确补助标准

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到户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到户补助标准。

(五)明确保障方式

1.农村危房改造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旧房必须要拆除。

属于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可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但要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2.农村危房改造其他改造方式。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村集体也可以协助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五、创新举措

(一)落实部门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二)强化实施管理

1.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住建部门要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发现一户、改造一户,销号一户。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建立改造房屋工程量清单管理制度,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3.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各地要积极主动开展对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工作,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为农户对改造后房屋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4.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县级住建部门及时组织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工程清单、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5.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

6.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及时准确将危房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账管理。

(三)规范资金使用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危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2.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不得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

(四)做好舆情回应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新时期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开局之年,为指导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落实,一方面,我们将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深入人心。另一方面,我们将加大对各地落实《宣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指导力度,及时了解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在保障对象确认、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的有效做法,逐步建立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