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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107-00033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医保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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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医保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12
宣城市医保局行政执法救济途径
发布时间:2021-07-12 14:4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拨打事项清单中公示的监督电话。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或省医保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