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每个工作日浏览查验网站内容、链接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及时报告非正常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按照领导指示落实处置工作,防止网站网页内容出现篡改和非法链接。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浏览查验网站内容、链接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四条 局信息科负责宣城市农业农村局网、宣城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信息。
第五条 各有关单位(科室)应做好网络运行的日常监测,确保网络运行环境安全、稳定,网站全天候正常工作,遇到网络发生故障的,要及时联系网站维护公司予以排除。
第六条 网站运维与安全监测预警工作安排专门部门负责,要做好与网站维护公司的联系,加强软硬件系统维护、功能升级、应用开发等工作,加强日常巡检、安全监测与预警。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局信息科负责解释。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