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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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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700486288437D/202106-00029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市残联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其它
名称: 2020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4
索引号: 12341700486288437D/202106-00029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市残联
主题分类: 其他 / 残疾人 / 其它
名称: 2020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4
2020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4 11:11 来源:市残联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84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委市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部署,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印发了《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宣残[2020]35号)。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各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了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全市全面实施了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 
        2020年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实施内容:为辖区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贫困家庭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贫困家庭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  
        2020年度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目标任务:精神残疾人药补2664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349名,适配假肢矫正器29人,适配辅助器具25人;并将任务数分解到各县(市、区)残联组织。
        根据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为: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为: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和肢体残疾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0元,生活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年补助十个月。所需经费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余下7800元由市区财政按2:8比例分担。经费不足部分由区筹集。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2020年项目总体目标是: 为全市266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为全市349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29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25名儿童提供辅具。
        1.绩效目标合理性。《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中设定了明确量化的绩效目标“2020年,全市266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全市349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29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25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它辅具”。
项目绩效目标符合2020年安徽省残联下达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的任务数,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2020年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下达残疾儿童救助任务数349名,矫形器29人,辅具25人。省按照康复训练7200元/人/年(不足部分由市县筹集)、矫形器5000元/人和辅具1500元/人(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共下拨资金269.6万元。2020年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下达贫困残疾人药费补助任务数2664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直接下拨至县(市、区)财政部门。
        2.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绩效目标有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相对应。2020年底,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按照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开展了第三方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
        2.评价对象与范围。
        评价对象是2020年度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项目。包括决策情况、过程情况、产出情况、效益情况,总结项目支出成效,重点评价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一、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科学规范性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案。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重点突出原则。在多角度、全方位把握的基础上,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特殊性,筛选出最能突出检查监督特点的绩效因素。
综合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进行。本次绩效评价小组分成两个工作小组,其中一组在室内,听取介绍,查阅文件、凭证、台账、档案等,搜集相关资料文件;另外一组到康复机构和乡镇,察看康复机构和儿童康复现场、查看康复档案及到乡镇入户走访,现场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等。现场工作情况向项目单位进行反馈。并将存在的问题由被评价单位签字盖章。现场结束后评价小组对相关资料归类、整理、分析,对照评价指标评分标准逐条评价,完成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在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和评价资料基础上,结合项目单位自评报告形成本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
        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残联〔2019〕34号)《2020年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宣政〔2018〕6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26号)以及项目特点和主要工作目标编制,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确保“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益等四个维度对绩效目标进行逐项分析,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该体系的总体框架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和指标解释。
        三、评价依据。
        1、《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复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 111号);
        2、《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3、《2019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9) 1号);
        4、《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皖残联(2019) 34号);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 84号);
        6、《安徽省残疾人康复服务“十三五”实施方案》(皖残联(2017)22号);
        7、《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 332号);
        8、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生工程的通知;
        9、省政府与市、县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 271号);
        11、《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宣残[2020]35号);
        12、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按宣城市人民政府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各级残联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要求,完成全部目标任务;项目单位按照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资金,审批程序规范,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明显改善了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广大残疾人士的普遍认可和赞同。
        根据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评价指标,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为优秀等级。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
        ①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本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立项符合《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安徽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皖政〔2016〕11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11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宣政〔2018〕60号)和宣城市实施33项民生工程有关政策要求设立,项目立项与残联下属事业单位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职责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
        ②项目立项程序规范。项目按照《2020年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宣政〔2018〕60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26号)申请设立;编制的《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符合上述三个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前有关决策皆通过残联理事会以集体决策形式作出。
        2.绩效目标
        ①绩效目标合理性。《宣城市2020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中设定了明确量化的绩效目标“2020年,为全市266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为全市349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29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25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它辅具”。
项目绩效目标符合《2020年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关于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的任务数,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2020年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下达任务数349名,矫形器29人,辅具25人。省按照康复训练7200元/人/年(不足由市县筹集)、矫形器5000元/人,辅具1500元/人,共下拨资金296.6万元,贫困残疾人药费补助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县(市、区)财政,中央彩票公益金的绩效目标按照我市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补助标准分解任务。
        ②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绩效目标有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相对应。2020年底,市残联委托第三方按照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开展了第三方绩效评价。
        3.资金投入
        ①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报请财政部门审核;预算内容“残疾儿童康复”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2020年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宣政〔2018〕60号),按照文件规定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2020年省下达我市的贫困残疾人康复任务数349人,市县两级财政按照7800元/人/年的标准,按照8:2的比例,市本级预算配套资金56.07万元,贫困残疾人药费补助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县(市、区)财政。
        ②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2020年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和《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9〕522号)进行;资金分配额度严格按照省下达市并事先在各县市区进行摸排征求意见,与项目实施县市区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
        ①资金到位率。(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省级资金269.6万元+市级配套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7万元)/(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省级资金269.6 万元+市级配套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7万元)×100%=100%
        ②预算执行率。(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省级资金269.6万元+市级配套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8.4万元)/(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省级资金269.6万元+市级配套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7万元)×100%=102%
        ③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9〕522号)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皆通过正式行文向财政部门报告;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组织实施
        ①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定《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9〕522号);健全了政府主导、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成立了《宣城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考核机制,每年按照省《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②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支出遵守《宣城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合同书、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349人。完成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人数2664人。
        2.产出质量。质量达标率:达标。
        3.产出时效。项目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2020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20〕26号)和《2020年安徽省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规定,已于2020年底全部完成。
        4.产出成本。计划成本: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省级资金269.6万元+市级配套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7万元)=336.6万元;实际成本:(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省级资金269.6万元+市级配套贫困残疾人康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68.4万元)=338万元。
        贫困残疾人药费补助由省级财政直接拨付至县(市、区)财政。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通过实地调查统计,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好评情况:好评率超过90%。
        2.可持续影响。项目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广大残疾人的普片认可和赞同,积极参与和支持;本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规范;有关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影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不良事件。
       3.社会公众和受益对象的满意度。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现场走访等形式,对社会公众、受益对象满意度进行调查,获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满意度超过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充分利用第三方绩效评价,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市残联积极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将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率、资金使用合规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资金监督检查情况、资金支付率等作为评价内容,及时全面掌握项目实施动态。
        2.积极开展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贫困残疾人康复惠残民生工程目标实现的前提是残疾人及其家庭对政策的知晓。市残联积极开展民生工程宣传,力争有关政策做到家喻户晓。通过项目宣传,使社会普遍了解惠残民生工程政策,社会普遍认识到对残疾儿童及早干预和实施科学的康复措施,绝大多数残疾儿童的身心能力都能得到较好的改善和补偿,贫困精神残疾人家庭支出减少,减轻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