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市供销社制定了《宣城市供销社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宣供审〔2021〕25号)(以下简称《内审暂行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5月,市供销社深入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按照“三会”体制机制要求,组织召开了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2020年9月,市编委印发了《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宣编办〔2020〕29号)文件,设立审计监督科(监事会办公室)。
在2018年5月召开的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2020年4月,总社修订出台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市供销社监事会根据《宣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市社实际,研究制定了《内审暂行办法》。
二、起草思路和原则
一是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定位。内部审计是一项重要的制度设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是供销社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需要。
二是强调了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内部审计应当在单位党组、理事会、监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单位党组、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三是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和职责。市社审计监督科作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市社资金管理使用、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负责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审计监督。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四是提出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思路。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要做到全面审计和常规审计、专项审计、委托审计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评价。
三、目标任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四、主要内容
《内审暂行办法》对县级供销社内部审计制度提出了要求。全文共分为八章三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权限;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第五章 审计结果运用;第六章 审计工作指导与监督;第七章 责任追究;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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