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的通知》,召开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对活动进行专题部署,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考核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标范围,推进贯彻落实。
二是健全服务网络。共建成7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7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68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乡村群众近距离提供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矛盾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
三是强化重点援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全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为城镇居民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更多中低收入乡村群众得到援助;对农村脱贫后续帮扶对象、留守老人和儿童、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全市共办理各类涉及农民的法律援助案件1004件。
四是提供多元服务。全市建成农村法治文化公园(广场)188处,培育“法律明白人”12635名,开展法治讲座1000余场次;村(居)法律顾问配备率100%,为乡村群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近7000件(次);鼓励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为乡村群众办实事300余件次;建成“百姓评理说事点”554个,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3024件,调解成功12805件,成功率达98.3%,有效维护乡村和谐,护航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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