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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112-0000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112-0000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2-08
《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08 09:37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现就《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产生的噪声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习工作环境,且容易引发火灾和造成人身伤害,特别是在人口、建筑密集区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目前,我市市区以及各县市主要通过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引导和执法工作。从实施效果看,违规燃放行为明显减少、禁放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取得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群众基础较好,通过立法,可以将好的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巩固工作成果,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此外,2018年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通知提出了“各地要修订完善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综上,制定一部全市统一适用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既符合我市工作实际,也符合上级文件精神,十分必要。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2021年1月,市公安局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的意见,开展了网络问卷调查,梳理、征求烟花爆竹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2021年3月,形成了条例初稿。初稿完成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送审稿)》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4月,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征集对《条例(送审稿)》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赴各县市区开展了立法调研。5月13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再次组织召开《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2021年3月至6月,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市公安局对《条例(送审稿)》进行了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2021年5月2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

     《条例(草案)》第三条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种类。第四条明确了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与第三条形成补充;第五条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地点,不得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第六条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关于安全燃放的规定
     《条例(草案)》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做了规定:一是需要举办烟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烟火燃放活动的,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按照权限依法审批;二是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地点不得采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少放、不放或者选用低污染的烟花爆竹。

     (三)关于加强协调和监管工作机制

     条例(草案)》第十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燃放烟花爆竹的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及时劝阻、报告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第十一条明确公安机关是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相关工作。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工作和公安机关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作了规定。

    (四)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参照合肥等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设定了特殊主体的义务和法则。根据《立法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的规定,第十五条对群众关注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设定了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是对施放电子礼炮造成危害的处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