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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109-00069 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工作制度】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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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工作制度】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23
【工作制度】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3 11:09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精神,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办理建议和提案,是政府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稳妥推进,逐步深化。从2015年开始,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方式、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宣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于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做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三、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稳妥处理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公开实效。

  (一)公开主体。对于独办、主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对于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各分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

  (二)公开审查。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条例》和《办法》相关要求,在对办理复文或会办答复意见进行内容审核的同时,对办理结果进行信息公开审查。审查结果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种,不予公开的应同时说明理由。

  (三)公开程序。会办单位在向主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时,应同时注明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可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研究确定办理复文是否公开;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独办、主办、分办单位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后,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依据《条例》、《办法》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

  (四)公开形式。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市政府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集中展示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各地、各部门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

  (五)解读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对办理复文涉及经济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可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方便公众理解。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及时了解舆情反映,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改进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考核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做好本地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