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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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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110-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1
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110-000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1
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10-21 15:19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交通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积极稳妥”的原则,利用6个月时间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带号牌行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优化,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范围

此次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在宣州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各县(市)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

1.自2021年11月1日起,在宣州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为期6个月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免费上牌工作,设置32个固定集中上牌点和5个流动上牌点,上牌点不得强制销售保险。

2.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按规定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对不符合国标的,核发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3年。

3.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实行免费上牌,经费由市区两级共担。宣传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号牌工本费和上牌服务费由宣州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同承担,宣州区政府承担80%,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担20%。

4.集中登记上牌期结束后,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标准收费上牌,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再予以登记核发临时号牌,对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依法予以处罚。

5.积极稳妥推进上牌工作。一是结合文明创建入户走访、网格化创建等工作,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入户调查摸底和上牌宣传引导发动工作;二是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的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自媒体、发放一封信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三是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摸排情况,将上牌任务分解至宣州区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工作统筹和调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定点上牌和流动上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6.加大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鼓励、引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7.加强市政道路慢行道的维护,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提高电动自行车通行条件,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二)紧抓电动自行车产销管理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经信局制定《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整治工作方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要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 CCC 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消费者购买车辆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或发现车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国家统一认证制度作用,不断完善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将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企业纳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其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向社会集中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职责分工

宣州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应当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创新方法、综合推动,推动我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得到落实。

委宣传部: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宣州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进行调查摸底,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企业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负责本地电动自行车号牌工本费和上牌服务费的保障。

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统筹组织、协调园区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市文明办:结合网格化管理及文明创建入户走访,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调查摸底和上牌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工作经费的保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严查生产企业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通行管理的具体工作。分类制定上牌标准、定制号牌样式、规范上牌流程、强化宣传教育,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对所管理的市政道路慢行道存在破损的,及时督促进行修复,保障电动自行车通行。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乱停放和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整治。

市经督促企业按照新标准改造升级生产线,严禁生产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司法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相关政府制度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场、超市利用电子显示屏等开展宣传,督促外卖平台落实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在公共交通设施、站点开展登记上牌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宣城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宣州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任务分解和有关部门职责抓紧推进和落实;并根据本方案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举措,精心谋划、细致部署、措施到位。

(二)加强统筹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障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及相关部门应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教育市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综合治理等有关考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任务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工作推进迟缓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围绕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