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直单位,县(市区)委组织部:
你们报来的要求办理任职定级并予以公务员登记的请示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安徽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皖组通字〔2020〕3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江巴等 44名同志按期任职定级并予以公务员登记,名单如下:
一、市直单位(9人)
宣城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郑蕊
宣城市审计局:江巴
宣城市公安局:曹骏杰、周毓璇、彭文伟、唐尧、张久阳、童契霖、唐沐
二、县市区(35人)
郎溪县公安局:薛诚、钱永奇、陈诺、姜世轮、祝本超
郎溪县凌笪镇人民政府:王格
宁国市公安局:马昊东、吴旭、徐智超、方书凝、孙珏
宁国市财政局乡镇财政所:王影
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戴悦
泾县信访局:邓乔然
泾县公安局:徐东辉、王旭辉、王璨、谷婧婧、陈雅欣、张玥瑶、汪义涵、赵旸、彭嘉、卫文韬
泾县茂林镇人民政府:洪克钦
泾县丁家桥镇人民政府:杨梦
旌德县公安局:张姗姗、韩坤峰、吕弈辉、夏舒扬
绩溪县公安局:音飞扬、管国铭、丁宏宇、岳静质、王友民
同意对旌德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范丽媛同志按期任职定级并予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
任职定级后,工龄计算和工资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登记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工资审批等手续。
此复。
宣城市公务员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