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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0日

发布会嘉宾:宣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马串莲女士、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境先生、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祝双六先生、宣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戴胜先生,宣城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耿刚先生

发布会地点:新闻发布厅(敬亭阁二楼)

主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简介:马串莲: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来源: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务公开办

进行立法工作

《条例》立法工作于2021年1月启动。立法过程中,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草案形成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了网络调查问卷,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次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赴各县市区开展了立法调研;先后两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条例制定情况,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意见;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条例》相关情况。
《条例(草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十六次会议两次审议后,于2021年10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经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准予公布施行。

马串莲: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一直以来关注、支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根据安排,我就《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立法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主要内容向各位作以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产生的噪声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学习工作环境,且容易引发火灾和造成人身伤害,特别是在人口、建筑密集区域,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条例》制定前,我市通过出台规章或者制定规范性文件来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从实施效果看,该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但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位阶较低,在部门职责、义务性规范、法律责任设定等方面存在法律障碍,同时由于各地的规定也不尽相同,无法形成全市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执法标准。通过制定《条例》,一方面可以将好的工作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巩固管理工作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克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不足,在全市范围内健全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因此,制定一部全市统一适用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条例》立法工作于2021年1月启动。立法过程中,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草案形成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开展了网络调查问卷,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次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赴各县市区开展了立法调研;先后两次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条例制定情况,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的意见;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条例》相关情况。   

《条例(草案)》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十六次会议两次审议后,于2021年10月29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经2021年12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准予公布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禁放区域和地点

    一是明确禁放区域为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放区域;二是明确在禁放区域外,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风景名胜区、山林等地点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关于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园区管理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负其责、多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三是细化部门职责,公安、城管执法、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三)关于法律责任

《条例》根据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结合实际,对部分违反条例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一是规定违反禁止燃放规定和安全燃放要求的行政处罚;二是规定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经营者和物业服务企业、酒店、宾馆等主体,不履行劝阻和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三是规定违反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为《条例》有关情况的介绍,谢谢。

    主持人:下面有请宣城市治安支队支队长戴胜就条例执行情况做汇报。

戴胜:大家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新闻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秩序,自2018年市区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区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下,市区两级及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四年来市民禁放意识不断提升,违规燃放现象大幅下降,空气质量持续好转,禁放工作“共建共治共管”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凝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目前,《宣城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即将正式施行,《条例》将市、县(市、区)建成区都纳入了禁放区域。《条例》实施后,市区禁放的区域还要扩大、时段还要拓展,禁放任务更加艰巨。2022年是全市禁放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继续在宣传动员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压实主体责任,以《条例》贯彻实施为主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层层发动,抓好日常宣传。各职能单位立足岗位、突出重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用足用好张贴宣传标语、安装提示牌、播放专题节目、推动提示短信等传统手段的基础上,广泛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种新媒体,拓展宣传路径,提升宣传质效。通过全时空、多维度、无盲区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让禁放意识深植人心。

(二)继续在源头管控上下功夫。各地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物业等力量对禁放区内可能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花圈店、香烛店、鲜花店、烟酒店、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滚动式检查,彻底清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在春节、冬至等重要节点期间,开展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源头管控措施,确保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储存、零销售。

(三)继续在包保巡查上下功夫。各地常态化组建禁放工作志愿服务队,重要节点期间逐街逐店、挨家挨户开展禁放巡查劝导工作。市直、区(县)直单位要严格落实“联点共建”及路段长巡查责任制,积极参与社区、路段包保巡查工作。

(四)继续在打击处理上下功夫。组织市(县、区)两级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加大违法燃放、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查处力度,建立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市民积极举报违法线索,严厉打击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快查快处,及时曝光,形成禁放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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