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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205-0009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陈滨涛对《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4254/202205-0009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陈滨涛对《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3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陈滨涛对《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13 11:39 来源: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奋力打造皖南区域人才高地,大力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夯实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的人才支撑。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宣城市“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宣人才〔2021〕2号)精神,由市委人才办指导,市卫健委起草了《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按照上级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的文件精神,借鉴沪苏浙等地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听取和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委会同市委人才办起草了《实施办法》初稿。2021年6月,书面征求委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卫健委意见;8月,书面征求编办、财政、人社、市人民医院等市直单位及县市区卫健委意见;之后5轮征求市委人才办意见;12月,经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2022年3月7日,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示要求,作进一步修改;3月15日,经委党组会讨论通过;3月16日,市政府副秘书长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协调各方意见;3月16日-18日,继续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3月24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4月16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朱立军召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座谈会,按照座谈会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4月18日,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合规性审查;4月24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后,根据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4月27日,市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后,继续进行修改完善;5月5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四个部分,主要围绕人才引进和培养,共24条。

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是指从宣城市外引进,符合我市医疗卫生学科建设需要,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才(具体见《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的五类标准),以及医疗卫生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分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全职引进主要明确了人才可享受的安家补助、项目扶持、职称工资、就医就学等四大政策;柔性引进明确了人才引进形式以及给予日薪不低于1000元的工作补贴等待遇。

《实施办法》对国内医学院校招生计划少、小专业以及医疗卫生单位连续两年及以上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医疗卫生单位紧缺专业人才,可适当降低学历学位以及开考比例等要求,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简化招聘程序。符合《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分类》标准的,按照分类层次享受对应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

《实施办法》明确了要大力引进各类医疗卫生人才和招聘各类院校医疗卫生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的医学毕业生以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期内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或薪酬补贴。

人才培养方面,《实施办法》明确了强化本土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对医疗卫生机构自主培养人才达到C类以上层次的,经申报、评估程序后,符合条件的按照引进同层次人才给予同等标准奖励和补助。

《实施办法》明确了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骨干外出进修培训等方面给予专项经费补助和资金奖励。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每3年评选一次“宣城名医” “宣城医坛骨干” “宣城医坛新秀”,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了加强医疗卫生重点学科建设。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每年分别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

《实施办法》明确了支持本地医疗卫生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完成单位相应资金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了支持长三角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来宣设立“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并由所在医疗机构配备至少1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担任负责人的团队,做好对接联络,跟班学习。

《实施办法》规定每3年开展一次全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前三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实施办法》明确了实施对象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并鼓励民营医疗卫生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具体激励政策。

《实施办法》还要求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政策落实措施,原则上各类奖补标准不低于本政策规定。用人单位须制定相应配套的奖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