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
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宣城市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2021年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政办〔2021〕8号),该文件发至市、县级。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地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一段时间后,结合实际制定市级贯彻落实措施。市民政局牵头代拟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政办〔2021〕8号)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的综合监管,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民政局成立了专门的起草组,结合代拟《宣城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送审稿)》工作,于2021年12月形成初稿。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征求到7条意见并全部予以采纳。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未收到反馈意见。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民政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上报。市政府召开了部门征求意见会,会后根据有关部门所提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加强组织保障。
六、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完全包括《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皖政办〔2021〕8号)提出的16项具体工作措施。分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和附件《宣城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四个部分。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调以让老年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的综合监管,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提出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强化重点工作监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统筹推进,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坚持依法监管,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四)《宣城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对加强登记备案监管、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加强应急处置应对、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推行“互联网+监管”、推进服务标准供给等11个方面监管重点逐一进行了梳理和细化。
七、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一是突出重点,共确立11个方面监管重点,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从登记备案到规范运营再到服务退出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二是落实责任,创新出台《宣城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对28项具体监管任务均明确了市级监管责任单位和属地监管责任单位。三是细化任务,对监管任务的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进行细化,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量化指标、完成时限。
八、保障措施
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健全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全过程。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成立市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各部门间统筹协调。
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
九、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民政局
解 读 人:肖昆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2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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