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205-0011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25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967K/202205-0011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名称: 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25
关于《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5 08:50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要求各地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相关执法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一、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

  (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

  二、编制范围

  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版)》总体框架和编制规则基础上,重点梳理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有关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必要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编制过程

  2021年7月底,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部署了我省《指导目录》编制工作,明确省文化和旅游厅为牵头部门,梳理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领域的执法事项;省委宣传部、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梳理提供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等市场领域的相关内容。8月底,省文化和旅游厅汇总各部门提交的内容并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分别征求各市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意见,对初稿进行必要修改。10月,再次征求省委宣传部和省广播电视局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11月初至12月初,向社会发文公告,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1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会,根据专家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2月,提交厅政策法规处进行法制审核。2022年3月,根据法制审核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3月底,组织召开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制会商会,通报有关情况。4月上旬,厅党组会研究通过。4月下旬,行文提请省政府同意印发。5月16日,省政府同意以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印发《指导目录》,注明“经省政府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四、编制内容

  在文化和旅游部明确的156项执法事项的基础上,依据《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安徽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安徽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梳理规范我省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和实施主体,增加12项行政执法事项,分别是第53项、第103项、第104项、第157项、第158项、第159项、第160项、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第164项、第165项;对12项行政执法事项的内容进行细化,分别是第4项、第5项、第6项、第29项、第38项、第81项、第86项、第90项、第93项、第94项、第95项、第166项,形成了《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全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合计168项。

(政策咨询: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姚静松,联系电话:0551-62999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