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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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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01
【政策简明问答】《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01 16:44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2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宣政办〔2021〕1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2020年1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2022年,各地形成较完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应改尽改;有条件的县(市、区),力争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三、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如何确定?

关于改造范围,《实施方案》规定,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提质改造,是将已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对房屋、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支持对小区内危险房屋进行治理。提前改造,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对重点改造小区做到应改尽改前提下,提前对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关于改造内容,《实施方案》规定,按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合理确定改造内容,鼓励同时进行跨类型改造。实施基础设施应改尽改。挖掘小区、片区内空间资源,整合周边零星碎片化土地,利用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空置房屋在内的各种社会资源,在老旧小区内及周边健全社区养老、托育、医疗、停车场、垃圾分类、体育健身、文化、应急救援站、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完善家政、助餐、便民市场、便利店等社会服务设施,打造十五分钟生活圈。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那些主要任务?

(一)编制改造专项规划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编制“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立改造项目库

(二)确定年度实施计划,要求各地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可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对项目库和实施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三)明确改造实施(投资)主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四)协同制定改造方案坚持因地制宜、问题导向,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科学确定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强化专营设施一体改造,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专营单位应当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

)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将老旧小区改造各类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监管范围,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开展危险房屋整治;

)坚持改造与管理同步提升,推动建立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巩固提升改造成果;

)实施连片改造,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老旧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

)畅通资金供给渠道,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集改造资金,鼓励居民个人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引导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改造;

(十)拓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措渠道,优化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在工作推动中有那些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要求,市、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街道(乡镇)、社区协调的工作实施机制,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坚持统筹规划,加强税费支持,落实用地保障,加强评估激励和宣传引导。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住建局

人:陈婷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301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