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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4-25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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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气象、应急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22〕27号
发布日期: 2022-04-25
成文日期: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1:32 来源: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25日

 

 

 

 

 

 

 

宣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04号)要求,增强市县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完善灾害预警预防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我市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短时强降水、台风、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强雷电等强对流天气频发重发,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城市内涝,对城市建设、水利、交通、旅游、设施农业等常造成不利影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对流天气具有突发性强、灾害风险高、防范难度大等特点。近年来我市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但在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预警信息传播覆盖面及灾害防范应对能力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

二、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3年,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更加精密,站网布局更加优化,预报能力更加精准,气象服务能力更加精细,预警快速传播体系更加高效,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扁平高效应急联动体系基本建立。

(二)具体目标

——监测预警。强对流天气灾害地面监测站网精细到行政村(社区),天气雷达布点县(市)全覆盖,观测系统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基本消除监测盲区,形成全域覆盖的大气立体监测站网。预警精细到乡镇(街道),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达40分钟。

——预警发布。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成为直通各级应急责任人的专用通道。基于位置的预警信息更加精准,高影响天气预警短信全网发布速率得到提升。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随时播发快速通道基本建立。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偏远地区预警信息覆盖率较大提升

——应急联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全社会快速响应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的自动停工停业停课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防御意识和防御能力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1. 优化综合立体监测网,提升精密监测能力。智能化升级改造7个国家级地面站点,村级气象观测站全覆盖,在强对流天气灾害多发区建设6部X波段多普勒天气雷达,在全市建设对流层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激光雷达,提升垂直气象探测能力,开展观测数据的融合应用,提升强对流天气自动识别和追踪能力。

2. 加强新技术应用,提升精准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地面、雷达、卫星资料等多源融合实况业务,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时空分布、属性特征、变化规律等的分析和预报预警能力,强化数值预报模式本地化应用,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准化、客观化水平。发展洪涝、山洪、内涝等影响预报与风险预警业务,预警精细到乡镇(街道)。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优化短临预警平台。

3. 拓展发布渠道,提升预警快速靶向传播能力。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融入基层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完善预警信息传播规则,建立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的“快速通道”。建立面向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实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农村应急广播与无缝对接,开展面向特定地区和人群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靶向推送,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实时发布。

(二)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1. 着力提升强对流天气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应用强对流天气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成果,制定宣城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开展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和管理。完善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重点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制定灾害应急联动阈值指标和防御指南,重点是地下隧道、涵洞、构筑物、高空作业、户外广告牌及山岳型、涉水型景区等的防御标准。

2. 建立高效协同的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的自动停工停业停课机制。设立山洪、地质灾害及城市重点防范区域警示标志,完善避险路线、避险方式和关键时段专人值守制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责任人队伍,明确针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责任和程序。建立城市、乡村重点区域重大气象灾害交通运行管控规范。

3. 切实提升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在科普场馆、基层防灾减灾县(社区)增加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科普宣传建设,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科普作品创作。面向公众加强对强对流天气灾害致灾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灾害防御措施的宣传和解读,科学、权威解释天气气候成因和天气极端性,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科学防范气象灾害风险,提高全民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灾害舆情、灾情及救援等信息部门间对接共享,及时组织专家回应社会关切。

(三)提升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科技创新水平

1. 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关键技术利用。加快推进多源数据实况、卫星遥感、生态气象领域相关研究成果的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及时将最新成果应用于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

2. 构建灾害风险防范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推进重大基础设施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强对流天气灾害风险普查与成果的应用,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防灾减灾标准。

四、工作计划

(一)2022年3月—2022年12月

1. 加快“宣城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气象保障工程”立项批复。(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 优化强对流天气监测站网布局,在薄弱地区新建或更新自动气象站40个,X波段局地天气雷达2部。完善短临预报预警业务,实现全市精细到乡镇(街道)的强对流天气灾害预报预警。(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实现市、县(区)应急广播与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有效对接。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快速通道”,建立电视滚动插播预警信息机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上线至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实时发布。(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应急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制定《宣城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开展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和管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责任人队伍,明确针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责任和程序。(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推进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建立面向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制定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课机制。建立城市、乡村重点区域重大气象灾害交通运行管控规范。(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实施“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宣城任务建设,各重点领域系统平台建设中同步设计的气象监测设施,实现系统相关应用模块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

7. 推进强对流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应用,开展强对流天气灾害科学普及和应急演练。(落实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2023年1月—2023年12月

1. 完成“宣城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气象保障工程”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 持续优化强对流天气监测站网布局,完成乡村自动气象站行政村全覆盖,建设4部X波段雷达,升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用逐5—10分钟快速更新的强对流天气短临客观预报产品。(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健全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录。优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课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制定出台《宣城市灾害性天气应对规则》。(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 制定出台《宣城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市经信局)

6. 将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基于社区网格员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和应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 推广应用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等关键技术研究成果。开展强对流天气灾害科学普及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具体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完善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和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项目支撑。坚持规划引领,积极统筹“十四五”各类规划项目资源,将重大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工程,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各地要加大对强对流监测预报预警、预警信息精准靶向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推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雷达、地面气象站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宣城军分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