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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207-0000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5054D/202207-00007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4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一次第24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04 21:56 来源: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宋垒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市区增设公共电动自行车》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

为方便广大市民绿色出行,缓解交通压力2018年3月,由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城分公司在我市市区投放了7000辆哈啰单车运营,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市民短途交通出行问题。由于我市地处丘陵地带,市区道路高低起伏,近年来,部分市民反映骑自行车较累,建议在我市引进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为此,我局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相关探索研究工作。

2020年8月,我局先后发函征求市文明办、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市直单位意见,各单位主要从乱停乱放难约束、道路资源有限、隐患监管措施不到位、规范管理难、安全隐患大等角度建议我市暂不发展共享自行车。2020年9月,我局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召开市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发展意见座谈会,各单位主要从源头管理难、停放秩序乱、条件不成熟、行业冲击大、安全隐患多等方面建议我市暂不发展共享自行车。综合考虑市直各单位意见,我局建议市区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并于2020年10月专题向时任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了汇报。

二、推进难点

1.政策不鼓励2017年,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同年,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等11厅委局发布的《转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也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2018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关于印发宣城市区共享自行车规范运营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宣政办秘〔2018〕112号)明确,根据国家规定,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2.管理治理难。国家10部委《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主要有车辆普遍超标、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火灾安全隐患突出、车辆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问题严重等五方面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市区车站、商场、医院等重点地域已经出现停车位严重缺乏、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投放会加剧这一矛盾,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同时,现阶段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套制度尚不完善、监管手段尚不完备,且市区我市道路通行条件有限,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考虑市民出行需求,积极建议由市政府联系秘书长牵头,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再次开展专题调研,论证是否准入。若准入,按照市场公平原则,修订相应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应准入标准,并举行听证。在满足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条件时,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科学规划、引进投放、日常监管等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类别:B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 系 人:金荣华;联系电话:301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