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拟组建宣城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请各单位推荐评委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地勘工程类、土地工程类、测绘工程类、规划工程类4个专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人选推荐条件
入选宣城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须在职在岗,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知名度。
(四)能正确掌握和准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政策,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活动的时间和精力,能自始至终参加评审工作。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六)一般要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以上。专业类别人员特别稀缺的,要担任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备相应职业资格4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七)主持完成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者;或者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出版著作经历的优先。
(八)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行政领导,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所在单位意见、市直主管部门或辖区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宣城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评委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的岗位聘用证书、获奖证书以及有关重大科研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单位或本地区工程技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广泛、择优推荐评委会专家库人选,并做好审核工作。往年已推荐或曾担任过评委的可重复推荐,名额不限。
(三)我局将根据推荐人选条件,并结合往年评审工作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择优建立宣城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四、专家管理
(一)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二)评委会专家库成员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和专家履职情况,期满经审查合格的,可继续入库;对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及时调出专家库。
(三)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应主动报我局备案后进行调整。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市直单位、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单位、本辖区推荐专家的审核;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本县市区推荐专家的审核,汇总填写《推荐评委库成员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科。
联 系 人:何 一、陶慧敏
联系电话:0563-3035915、0563-3035932
电子邮箱:1028209674@qq.com
附件:1.宣城市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评委库成员推荐表
2.推荐评委库成员人选汇总表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