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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207-0006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索引号: 113417007690286780/202207-0006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宣城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18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08:24 来源: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保障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安徽省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审对象

注册地在我省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和省外在皖开展技术服务的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二、工作任务

(一)资质复核:按《安徽省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复核。

(二)报告审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每个被抽查机构的报告评审数量不少于2份,且应覆盖该机构的所有业务范围。

(三)现场核查:对矿山、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等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评价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三、工作内容

监督评审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技术服务机构:

1. 资质保持情况:各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和业务能力是否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要求。

2. 培训教育情况:是否开展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宣传教育,是否认真学习贯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并依法规范执业等。

3.技术服务报告质量情况: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技术服务报告的情况;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等。

4.技术服务从业行为情况: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业的现象;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是否存在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检验的情况等。

5.过程控制体系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活动前的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是否存在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内容等情况;开展技术服务时,是否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的情况,并与现场图像影像等证明资料一并及时归档等。

6.信息公开公示情况: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公开服务收费标准等信息;是否按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等。

7.推进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综合运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中介机构管理系统,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推进技术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二)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技术服务报告。

2.是否存在向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

3.对技术服务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

4.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

四、实施机构

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督评审工作委托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7月)。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制定监督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

(二)监督评审(7月-11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监督评审工作。

(三)总结报告(12月)。形成年度监督评审工作情况报告,报送省应急管理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规范执业行为。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自我约束。要如实记录过程控制、现场勘验和检测检验情况,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要认真执行开展现场技术服务的告知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积极应用省中介机构管理信息化系统,及时填报本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建设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应当委托具备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对技术服务报告中指出的风险隐患、整改建议应予以重视,落实整改措施。

(三)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规定开展监督评审工作。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交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配合做好问题查处及整改工作。随机抽查与重点抽查省内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数量不少于机构总数的40%。

(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落实属地管理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监督评审工作,依托监督评审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要对监督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将查处情况抄送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联系人:华梅梅,联系电话:0551-62999545

王  茜,联系电话:0551-62675218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