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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04-0010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204-0010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08
《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08 08:33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2年4月8日,《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本制度是在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实施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为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根据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困难群众救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和保障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起草过程

《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已征求并吸收市财政、市残联和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残联部门意见。

四、主要内容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宣城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具有宣城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五、保障标准

从2022年3月份起,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六、政策衔接

1.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领取高龄津贴人员。

2.享受一项补贴或择高享受补贴对象:①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②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③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分别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④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不得同时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①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②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4.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申请材料: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审核审定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残联审核。

2.县级残联审核。县(市、区)残联自收到初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相关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报同级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3.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并通过与残联、低保等信息系统数据核对。对审核审定不符合条件的,应逐级退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4.公示。采取长期公示。对审定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县级民政部门应在官方网站进行长期公示。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按月打卡发放。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四)跨省通办。采取异地代收代办方式,实行“全程网办”,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

八、创新举措

《宣城市2022年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较现文件主要变化是:一是提高保障标准。根据省级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市主动对接财政、残联部门,根据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保障人数及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标准。从2022年3月起,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70元/人.月,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为6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65元/人.月。二是优化服务内容。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县市区落实重度残疾人扩面工作,将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予以保障。加强部门衔接,积极推进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深化残疾人两补审核“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残疾人两补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事项,实现残疾人申请补贴“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九、保障措施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精神,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各县(市、区)补贴标准调整情况及时通过政务公开栏、信息平台、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十、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民政局

咨询科室: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

联系方式:0563-3028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