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乡村振兴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2205-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宣乡振【2022】5号) 文号: 宣乡振【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5-06
索引号: 11341700MB19602578/202205-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宣乡振【2022】5号)
文号: 宣乡振【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5-06
《关于加快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宣乡振【2022】5号)
发布时间:2022-05-06 18:02 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加快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宣城银保监分局各县 (市)监管组,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落实中央、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持续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现就扎实做好我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信贷需求
       各地要结合防范返贫“网格化”管理工作,迅速动员组织乡镇、村两委于部、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会同银行机构开展入户走访工作,全面摸清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监测对象的新增贷款需求,充分研判疫情影响和春季生产资金需求,及时向相关责任银行反馈贷款需求,同时对贷款未满 5 万元的贷款户,要加强排查分析,摸清其迫加、续贷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二、细化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有关政策要求,明确责任分工。
       (1)乡村振兴部门要明确今年工作目标,会同银保监分局各县(市)监管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及各具体承办金融机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认真分析本地工作形势做好贷款指导工作;要按月更新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信息数据并及时提供各承办金融机构。
       (2)银保监分局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和人民行贯彻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防范风险。
       (3)承办金融机构要行主办责任,积极开展评级投信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优化贷款流程,提高放贷效率,优化金融服务,抓好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
       (4) 农业农村部门要研判选具备产业发展能力和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并将人员信息与乡村振兴部门和承办金融机构互通共享。加强对“四带一自”产业带动模式的推广运用,加大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 )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一自三合”模式,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小额信贷.
       (5)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工作
       (6)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要加大信贷需求的摸排力度,做好小额贷款政策宣传。
三、强化协调工作调度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每月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监管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具体承办金融机构等部门开展工作会商。
       (1)共同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分析和评估考核工作,听取和研判本级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发现的贷款金额和户数异常波动、贷款逾期及政策落实不到位、违法违规等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2)乡村振兴部门要会同各部门做好相关数据比对,确保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加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模块的数据监测,每月 5号前将小额信贷数据及时、准确录入系统
       (3)市级将对各部门会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会商制度不力的,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同期信贷水平的,逾期未报、错报、漏报的,予以通报。
四、严密防控信贷风险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要联合金融机构,对照目前存量贷款名单,逐户核查是否存在脱贫户及监测户申请脱贫小额贷款后资金闲置未使用、贷款用途违规等问题,对即将到期的贷款要做好风险预判,对因汛期、疫情等原因还款困难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做好跟踪监管,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防止发生贷款逾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