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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209-0001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2年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9
索引号: 113417007117080054/202209-00011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市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市政协2022年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09
关于市政协2022年第20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9-09 08:50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青等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车管理的几点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2021年9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请市委市政府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牌工作,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宣州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为期6个月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免费上牌工作,共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27.28万辆。

二、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工作

由于立法严重滞后,以电动自行车为代表的非标准机动车生产无序、销售混乱、管理缺失等方面的问题突出,一段时间以来,成为困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难题。

经过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呼吁,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21年4月启动了我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立法程序。省公安厅为《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组织单位,通过一年来的立法调研、专家咨询论证和多轮意见征集,形成了《条例》草案。现已进入立法审查阶段,今年4月15日由省司法厅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条例》大概率将于2023年初实施。

《条例》草案规定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法定登记、通行管理和保障、法律责任等都进行了充分明确,将成为我省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法律依据。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交通劝导,引导电动车规范行驶

一是在城道路非机动车道施划非机动车道标志,引导电动车从非机动车道通行;二是城区道路建设时严把图纸审核关,确保非机动道能建尽建;三是清除城区鳌峰路、叠嶂路、状元路等主要道路非机动车道内的停车泊位,在部分道路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柱或隔离石球,阻止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或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保障非机动车道通行畅通四是在市区符合条件的人行道施划电动车停车泊位,规范电动车停放,2021共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线4万余米,喷涂非机动车停车位标识4202个;在主城区设置电动三轮车禁区交通标志,实行电动三轮车主城区禁行;组织文明交通劝导员在市区主要交通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对电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劝阻七是在城区设置23个电动车过街安全设施,确保电动车横过道路的交通安全。

四、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作为公安交管部门路面管控的重点,采取日常管理与集中行动相结合、定查缉与流动巡相结合的方式,严查严处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照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查处情况纳入支队每月对大队的考核,形成严管态势。2021年全市共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5860起,2022年1月至6月30日,全市共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7625起。同时,积极推进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路面执勤中加强对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劝导,每天通过视频对各地驾乘电动车安全头盔配戴率进行通报并纳入每月考核。

五、强化市场监管,加强源头管理

为整顿和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商品销售市场,市市场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宣市监标【2021396号),指导经营者强化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索取相关证件报告等。同时,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等销售环节监管,重点整治销售无强制性认证、伪造认证证书、不符合标准、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2022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全部纳入《宣城市2022年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一是结合交通宣传“进”工作,通过“双微一抖”等自媒体,对电动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性能、安全行车常识及典型案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宣传,努力提升电动车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二是向社会各界宣传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CCC认证,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三是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销售经营户上门签订《关于电动自行车规范经营的承诺书》,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

特此函复

办复类别:A类联系人:殷俊,电话:19855265890)

                              

                         宣城市公安局 

                              202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