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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209-00042 组配分类: 污染综合防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积极完善水生态补偿工作机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21
索引号: 11341700746753455P/202209-00042
组配分类: 污染综合防治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宣城市积极完善水生态补偿工作机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9-21
宣城市积极完善水生态补偿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2-09-21 11:21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水科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8年,我市印发了《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全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办法》实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补偿断面水质监测数据,核算各地生态补偿和污染赔付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年终结算。“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资金9100万元,产生污染赔付资金4800万元,净获得省级补偿资金4300万元。该机制以经济杠杆撬动水污染防治更上台阶,有力促进了各地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质断面目标管控工作,有效改善了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7年的71.4%提升到2020年的85.7%,水质达标率100%。

“十四五”期间,我市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断面由“十三五”的32个增加到38个,在全面总结、广泛调研基础上,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对现有的《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征求各县(市、区)及市经开区意见,形成《宣城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

通过此次《办法》的修订,一是进一步完善了补偿断面。将16个国控断面全部纳入补偿范围,调整跨县(市、区)、市经开区边界的7个省控、市控断面;二是进一步完善污染赔付因子。结合现状实际,新增化学需氧量污染赔付因子;三是进一步优化补偿方式。坚持好水补偿原则,对于水质目标为Ⅱ类的断面,其年度实际水质类别不低于Ⅲ类,均可获得补偿;四是进一步优化核算方式。采取月度补偿与年度奖励相结合的补偿核算方式。

(一审:唐婷  二审:胡程鹏 三审:王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