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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205-0006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7
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205-00063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5-17
《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5-17 16:09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23月13日公布的《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市政府第3号令)至今已有十年,相关条款与城市发展、群众日常生活已经不相适应,为加强城市容貌建设和管理,制定符合宣城市实际的城市容貌标准,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要求,市城管局牵头起草原《标准》修订工作。

修订过程中,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GB50449—200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参考省内外其他地市最新的城市容貌标准,结合宣城市实际,形成《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今年3月初,开始实施起草修订工作,3月28日形成《意见稿》。

328日至42日,向局内部科室、所属部门征求意见,收集意见建议14条,采纳3条,未采纳11条。

4月15日,市城管局召开《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21条,采纳20条,未采纳1条,不同意见均达成一致。4月21日,通过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4月21日至27日,书面征求全市城管系统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47条其中无意见15条、采纳13条、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14条,对于是否采纳已写明理由并形成《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5月17日至6月16日,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6月23日,市城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8月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9月6日,市政府联系秘书长召开(以下简称《意见稿》)审议会,再次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会上收集意见建议16条,其中无意见7条,采纳5条,未采纳4条,不同意见均达成一致。下一步,提交市政府办合规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现修订的《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参照相关立法技术规范执行,结构上采用条文形式表述,13章81条(保持原条款不变30条、修改36条,新增15条)。13章内容分别是总则、术语及定义、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公共设施、广告设施与标识、城市照明、公共场所、施工场地、城市水域、居住区和附则。修订情况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现修订的《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适用范围为市本级建成区,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为5年。宣城市所辖各县(市)的城市容貌建设与管理可参照执行。

(二)修订内容说明

一是从条文表述、词语、数字、标点符号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保留原《标准》部分条款内容,对其余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二是新增2个章节(第2章和第10章)。

1章是总则。

2章是名词术语及定义明确了城市容貌、城市道路、公共设施等6个名词术语定义,增强社会各界认知度。

3章是建(构)筑物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修订的内容主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对城市建(构)筑物附属配套设施的设置做出规定。

4章是城市道路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是对城市道路的养护和清扫保洁做出规定。

5章是园林绿化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从保护城市绿化的角度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6章是公共设施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是对公用设施和环卫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做出了规定。

7章是广告设施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是对店招标牌设施的规格、形式、风格、位置做出了规定。

8章是城市照明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是对照明设施完好率、正常运行做出了规定。

9章是公共场所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重点对公共场所携犬准入情况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10章是新增的章节--施工场地明确了施工场地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11章是城市水域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

12章是居住区的总体要求和具体规定。修订的内容对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做出了规定。

13章是附则。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城市容貌的建设与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安徽省和行业相关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13日发布的《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市政府第3号令)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