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教体局> 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403-00027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403-00027
组配分类: 机构简介
发布机构: 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20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4-03-20 14:13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外部政府权力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权责事项清单,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37项、其他权力7项。以当年市政府网站公布的《宣城市教育体育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准。

(二)内部管理事项 

1.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发展规划以及发展的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制定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教育体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行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督查指导学校(园)教育教学工作。强化督导职能,加大督政、督学力度,保证国家教育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5.负责规划并指导中小学德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的发展改革,规划实施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并实施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评估标准,指导中等职业和成人教育教材建设以及就业、职业指导工作。

7.负责协调在宣高校、市属高校与社会和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协作,为高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8.负责统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分级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9.负责主管全市教育和体育人才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行社会指导员制度,服务全市体育社团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11.负责统筹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及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学校开展体育活动。

12.制定全市体育竞赛制度、计划和竞赛规程,做好竞赛和训练工作。核准运动项目记录和国家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组团参加有关运动会和其他比赛,承办一定规模赛事。

13.负责指导全市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科研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交流。负责体育产业监督管理,推动体育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

14.统一管理本级教育体育经费。制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意见。监测各县(市、区)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及经费统计分析。负责教育体育经费项目、标准的监管。

15.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学籍管理。

16.负责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信息化教育、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配备工作。

17.负责实施并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教育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

18.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19.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20.承担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主要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后监管。

2.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远程学历教育网校审核后监管。

3.民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审批后监管。

4.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监管。

5.从事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的监管。

6.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定站点审批后监管。

7.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后监管。

8.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后监管。

9.市属非师范类、卫生类民办普通中专监管。

10.师范类、卫生类普通中专学校以及省直部门直属普通中专学校监管。

11.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校名监管。

以上所列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含子项)和市教体局政府权责清单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均应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处罚裁量基准),由市教体局在“三定”文件印发后按规定另行制定公布并报市编办备案。

(四)市区职责划分

市教育体育局牵头负责市区学校布点规划,宣州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参与。市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提出的市区学校规划建设的意见,统一由市教体局受理后按规定和程序交宣州区政府办理,宣州区政府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后上报市规委会。

宣州区政府统一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含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具体学校总体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的审查,涉及到市开发区的学校由市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审查意见报市教体局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