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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486288525Y/202207-0002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制定《宣城经开区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办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1
索引号: 11341700486288525Y/202207-0002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制定《宣城经开区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办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01
关于制定《宣城经开区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办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01 16:15 来源:宣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628日,宣城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容缺办理+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宣开管20221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行动的实施意见》(建市2018101号文件)精神,经开区工业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将9项法定条件简化为4项前置事项和5项容缺事项。自20187月以来,共容缺办理工业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49件。为辖区工业项目报批报建开辟了一条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极大加快了项目落地和建成投产,取得积极反响。同时,因“容缺办理”尚处于改革创新初期,工作机制尚不健全,随之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亟需加以改进以利于规范完善。

1.缺乏顶层制度设计。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9项法定条件。省市主管部门虽然规定可试行承诺制“容缺办理”,但对于容缺范围、容缺时限、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责任承担和风险管控措施等关键性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甚至一些政策规章之间尚存在冲突。

2.办事流程规则不规范。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对审批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新要求,工业项目容缺办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3.风险性因素较高。存在一些申请人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正材料,或虚假承诺“容缺”规避法定责任,在资金未落实或为了非法转嫁、降低建设成本,借“容缺办理”红利违法违规施工,不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拖欠工程款、农工工工资等引发质量安全、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此外,因规则不完善,存在以违规“容缺办理”谋取非法利益的权利风险。

二、制定依据

1.《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省政府《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2版)》(皖政办秘20221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6号);

5.《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操作流程〉(试行)》(宣开管2018119号);

6.《关于优化低风险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宣建审改办函202122号)。

     三、制定意义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更深层次以更有利举措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

2.进一步推进宣城经开区工业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建立规范高效廉洁的审批权力运行机制。

四、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3月,建设局启动《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广泛学习借鉴先发地市经验做法。202247日,孙朝晖副主任主持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实施办法》(草案)。

会后建设局根据会议要求对草案稿进行修改,形成《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OA系统公文、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官网公示、书面函询等方式公开征询市直主管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驻区单位、园区部分重点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回复意见21份。其中:无意见回复19份,市住建局回复意见1份,企业回复意见1份。所有意见采纳情况均已书面回复,并在《实施办法》送审稿中予以修改完善。

《实施办法》送审稿经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通过,并经经开区第十三次主任办公会议研定通过后,正式印发。

 五、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全文结构分为适用范围、实施流程、责任要求、监督管理、实施时间、解释等七个部分。围绕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创优营商环境总体思路,第一部分明确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宣城经开区范围内所有工业项目。第二部分进一步细化实施流程,着重强调申报材料及申报流程。第三部分对相关主管部门和主体单位责任提出具体要求。第四部分强化了项目申报前后的监督管理。第五-七部分是对办法的进一步补充和解释。

    六、创新举措

1.精简办理流程。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一并纳入建设窗口施工许可事项同步申办,实行一个窗口办理、一张表审批、一次性办结。质量、安全监督事中事后监管时将不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取消施工许可阶段申请表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勘验申请表,将施工许可办理提交材料简化为必要材料和可容缺材料两部分,即从原来需要提交17份材料改为3份必要材料及12项可容缺材料。

2.明确容缺规则。一是明确容缺效力。申请人在线上申请容缺办理并提交承诺函的,视同申请人承诺能够依据审批机关要求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补正相关材料,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时,不再核查或补交相关资料。二是明确容缺时限。明确规定初次办理容缺时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补正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建设窗口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具体原因,报请宣城经开区工业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予以延期。原则上,同一行政许可事项只允许延期一次。三是明确相关责任。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补正相关材料。审批机构或主管部门如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容缺内容不符、未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或延期申请到期后仍无法补正的,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且无法补正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记入诚信档案信息,实施信用惩戒,对其不良行为予以曝光通报并报请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该申请人今后同一行政审批申请,将不再适用“容缺办理”审批服务。

3.大力压缩时限。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理时限由原来1个工作日的承诺件改为即办件。

4.实行全程网办。大力推行马上办、线上办、跟踪帮办,实行申请人无纸化申报、全程网上办理、一次不用跑。原则上,不再收取任何纸质资料。相关审批留存材料全部实行内部流转管理。

5.明确例外情形。坚持严格规则与高效服务相统一,规定重大工业项目如因实际情况,对容缺办理事项需要调整的,报请经开区工业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议事规则研定。

七、政策保障机制

“容缺办理”是创新审批机制、提高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使“最多跑一次”成为上限,折射出“一切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的服务理念。容缺事项实行清单式动态管理,目前,梳理容缺办理事项清单中,可容缺受理材料14件。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快速上马,下一步,经开区管委会牢固树立“一切为了项目、为了项目一切”意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担当、勇于创新,以马上就办的态度,积极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以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建设。由此启发,经开区管委会各部门将聚焦制度创新、流程再造,梳理更多“容缺办理”许可事项,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期限,为企业提供更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