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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文字解读】《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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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财政局(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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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文字解读】《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8-29
【文字解读】《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8-29 09:47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办法》研究起草工作,征询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及16个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意见。2022年8月28日,《办法》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

第一、二、三条主要对省级统筹资金口径、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界定。

第四、五、六、七条主要对资金分配测算因素、资金下达和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八、九、十、十一条主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结转结余资金、部门责任、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主要对《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