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2212-00053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教体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2022年本)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7564/202212-00053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宣城市教体局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点一览表(2022年本) |
文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
序号 |
权力事项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公、民办高职高专院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章程修改的核准办理 |
3 |
受理环节:对院校或机构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
局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影响科学决策。 |
高 |
局分管领导 |
||||
经办人员 |
||||||
办结环节:决定环节程序不规范,超时办理。 |
中 |
局分管领导 |
2 |
关于开办外籍子女学校审批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
局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影响科学决策 |
高 |
局分管领导 |
||||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审议 |
中 |
经办人员 |
||||
决定或初审转报环节程序不规范,超时办理 |
中 |
局分管领导 |
3 |
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
2 |
在教师资格认定中没有严格执行评审标准,不按规定审查把关,对所需要的参评材料不按要求一次性告知,从中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或宴请等。 |
高 |
1.认真执行各项程序,严格审查各项内容。 2.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评。 3.强化监督检查,落实“三公开”原则。 |
局分管领导 人事科科长
|
教师资格受理阶段受人情、环境等因素影响,工作原则性不强审核不严、“暗箱操作”; 接受请托为资料不齐当事人进行登记等。 |
中 |
1.增强服务意识,严格组织纪律; 2.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我思想教育,增强廉政风险意识。 3.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原则。 4.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执行政策不走样。 |
局分管领导 人事科科长 负责审核申请人材料岗位的工作人员
|
4 |
审查辖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 |
4 |
受理环节没有及时、全面受理 |
低 |
|
法安科设岗 |
承办环节没有及时、全面整理、汇总 |
低 |
法安科设岗 |
||||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或审查超时 |
中 |
法安科设岗 |
||||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不及时公布结果 |
低 |
法安科设岗 |
5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3 |
受理环节: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
局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局分管领导 |
||||
办结环节:决定环节程序不规范,超时办理。 |
中 |
经办人员 |
||||
局分管领导 |
6 |
临时占用市属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核 |
3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
群体科承办人 |
审查环节对个人申报的材料审核不严格,应予批准而未批准;或徇私、接收宴请、礼品、收受贿赂,违规办理,不符合条件批准而予以批准 |
中 |
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 |
||||
审核环节程序不规范,超时办理。 |
低 |
群体科承办人 |
7 |
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 |
3 |
受理环节: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
局分管领导、经办人员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影响授予结果。 |
高 |
|||||
办结环节:授予环节程序不规范,超时办理。 |
中 |
8 |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
3 |
受理环节:对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
局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
高 |
局分管领导 |
||||
办结环节:决定环节程序不规范,超时办理。 |
中 |
经办人员 |
||||
局分管领导 |
9 |
实施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置的专业、开设的课程、选用的教材备案 |
3 |
受理环节:对院校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
中 |
|
局分管领导、具体经办人员 |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影响科学决策。 |
高 |
局分管领导 |
||||
经办人员 |
||||||
办结环节:决定环节程序不规范,超时办理。 |
中 |
局分管领导 |
10 |
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
4 |
工作人员大局意识不强,存在损公肥私心里,对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故意刁难,优亲厚友;利用处罚权限吃、拿、卡、要等。 |
中 |
1.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2.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处罚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案件事实进行定性,证据要确凿。3.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在场进行查证记录。 4.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5.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严肃处理。 6.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局分管领导 民教办主任
|
在资料审核中不认真把关,没有按政策规定执行,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违反规定的处理程序;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接受或变相接受对方的钱物或宴请等。 |
高 |
局分管领导 民教办主任
|
||||
不遵守相关制度,不及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低 |
民教办主任 |
||||
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造成监管漏洞,被处理人对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的,未及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
低 |
民教办主任 |
11 |
对违反教师资格有关规定的处罚 |
2 |
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违法行为调查和处理。 |
中 |
4.建立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人员严肃处理。 5.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局分管领导 人事科科长 负责经办的工作人员
|
有意歪曲违法事实,故意偏袒查处对象,或有意歪曲事实,故意打击报复查处对象。 |
中 |
12 |
对彩票代销者违法经营的处罚 |
4 |
立案调查环节:对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的违法行为应立案调查的未立案调查,调查中徇私舞弊、程序不规范、不合规; |
低 |
|
计财科承办人 |
|
|
|
||||
审查决定环节:对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违规,处罚决定不当,徇私、接收宴请、礼品、收受贿赂; |
中 |
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 |
||||
告知环节:未按规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以及相关权力义务; |
低 |
计财科承办人 |
||||
执行环节:徇私,对应执行的处罚未执行到位。 |
低 |
计财科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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