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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108-0011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4
索引号: 113417007728242536/202108-00112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4
【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4 09:34 来源: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关于燃气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和制度建设,坚决遏制工程施工损坏燃气管线事故多发的势头,加强涉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施工监管,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城镇燃气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新《通知》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宣城市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编制过程

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8日,与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面沟通协商并征求意见,相关部门对该文件均无意见。8月9日将该《通知》送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8月10日,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后经联合发文程序,于8月24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4页,主要包括“城镇燃气管道保护范围”、“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安全监管”和“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三部分内容。

(一)城镇燃气管道保护范围。根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设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我局重点参照《杭州市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在燃气管道设施周边从事打桩等易造成路面明显沉降行为和一般建设行为分别明确了安全保护范围,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爆破、取土、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等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安全监管。该部分重点对燃气保护范围内施工工作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查明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相关情况,在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实施挖掘、打桩、顶进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要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单位要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管道燃气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地下燃气管道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监控系统,提高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燃气管道巡检和现场监护力度,及时掌握管道周边状况。

(三)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置。该部分明确了发生施工破坏城镇燃气管道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程序。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损坏城镇燃气管道发生燃气泄漏事件时,施工单位要立即停止施工,采取疏散人群等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报告,管道燃气企业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维护抢险。对于发生的各类事故,当地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必须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责任性事故要依法予以追究,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创新举措

(一)明确管道保护范围。参照其他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我市城镇燃气管道保护范围。

(二)强化各方主体责任。《通知》强化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对各单位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均作了进一步明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多渠道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燃气企业官网等平台宣传标准政策解读,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知晓率。

(二)强化部门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交流工作,推进《通知》落实,共同保障全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加大处罚力度。针对此次燃气泄漏事故,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调查处理,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对违规破坏燃气管道的责任单位坚决予以处罚。

七、下一步工作

按照《通知》有关规定,督促燃气企业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和总结提高,着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规定完善城市管网建设和相关标志标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总结和分析我市燃气管网设施运行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三是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施工管控制度。提前发现,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事件,落实燃气管线保护措施,做到燃气管道告知单送签到位;警示标牌设立到位;对施工作业技术交底到位;开挖时监护到位;完工后警示标志恢复到位。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服务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解读人: 满晓强      

服务电话:0563-283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