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
商务局 |
商务领域安全
生产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
3.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皖安〔2022〕6号)
4.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宣安〔2021〕13号) |
1.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成品油零售网点布局规划和行政许可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
宣城市商务部门执法职能在2019年机构改革中划转至市场监管部门。 |
未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和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或配合性工作部署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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