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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3-0000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6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99H/202303-00007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6
《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06 10:14 来源:宣城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宣城市常住人口250.0063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22.59%(全省第三位),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8.04%(全省第二位),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老龄化程度高、老年人口总量多的市情社情,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均等化水平,着力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2022年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作出系统安排。为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我市及时制定印发了《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二、文件总体考虑

基本养老服务是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系统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十四五”时期,基本养老服务需要重点聚焦老年人因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受限,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求。《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具体落实《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与《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宣政办〔20223号)相呼应。基本养老服务是一个覆盖全面、内涵丰富的体系,要以系统化思维加强体系化建设。《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基础上根据宣城市实际汇总制定,将根据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调整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及时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三、起草过程

一是开展调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在《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起草过程中,市民政局已组织到7个县市区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养老机构、专家学者、老年人代表等的意见建议。

二是征求意见。收到省《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市民政局随即结合宣城市实际牵头起草并形成《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征求意见稿)》,提前开展征求意见工作。《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后,市民政局又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期间,先后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2022129日,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次召开街道、社区、养老服务企业、老人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议。2023119日,市民政局党组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是专家论证。202326日专门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议,征求了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意见,所征集到的意见均全部采纳。

四是通过审查。先后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

五是正式发布。2023214日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召集部门协调会。根据精文减会要求,在部门协调会后,大幅度删减正文内容,文件名改为《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由市政府办202331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要始终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到2023年底前,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初步确立,服务清单实现动态调整;到2025年底前,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服务对象、内容、标准、供给、保障、监管等基本明确。在此期间,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五、主要指标

涉及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项目有: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老年助餐服务、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有所学、老年健身、智慧助老、养老机构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养老机构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养老机构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

附加限定条件享受的服务项目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老年人健康管理、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法律服务、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就餐补贴、最低社会保障、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探访服务、优先享受机构养老、配备康复辅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护理补贴、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六、文件主要内容

1.《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徽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结合本市实际,立足基本养老服务,梳理总结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老年人生存安全、生活、照护、社会参与等需求,确定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并明确了服务对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类型、保障标准、服务要求等。    

2.《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包含“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特困老年人”等16类服务对象;包含“物质帮助、关爱服务、照护服务”3类服务;包含“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老年助餐服务、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有所学、老年健身、智慧助老、集中供养”等32项具体服务项目。同时明确了民政、人社、卫健、教体等主管部门任务职责。

3.《宣城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在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老年助餐服务方面提供物质帮助;在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有所学、老年健身、智慧助老方面提供关爱服务。明确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公园、公共博物馆(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等”“到助餐点就餐均有补助。每人每餐不低于1元。补助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开展老年人活动”“便利老年人就医服务”“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水平”“覆盖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体系的服务网络”“公共体育场馆向老年人群体提供便利服务”“老年人常用的网站和APP推出大字体、大图标、语音引导、内容朗读等适老功能。广泛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教育培训”等服务内容。

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能力评估、老年人健康管理方面提供关爱服务。明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等服务内容。

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减免,明确“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服务内容。

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高龄津贴等服务,明确“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等服务内容。

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就餐补助等服务,明确“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不低于现行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按照相关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分年度逐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具体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特殊贡献)等,适当给予就餐补助。每人每餐不低于1元。补助范围、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等服务内容。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提供最低社会保障,明确“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等服务内容;

对“特困老年人”提供分散供养、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明确“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等服务内容。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提供社会救助,明确“按照《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有关规定给予救助”等服务内容。

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等服务,明确“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通过电话、上门探访等形式,每周探访1次”等服务内容。

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优先享受机构养老待遇,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等服务内容。

对“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提供”提供配备康复辅具,明确“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等服务内容。

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明确“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等服务内容。

对“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明确“对评定为轻、中、重度失能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各县市区可参照当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对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从高享受”“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服务内容。

对养老机构提供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床位运营补助,并对承接政府供养保障的对象,给予购买养老服务补助。

4.文件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县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应包含市级清单服务内容,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低于市级清单要求。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抓好工作推进。

七、实施为民工程项目内容

已纳入2023年度暖民心实事的有:老年助餐服务、老年健康服务、老有所学、快乐健身(老年健身)。

已纳入2023年度民生工程的有:社区日间照料、养老机构享受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养老机构享受床位运营补助、养老机构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家庭适老化改造、就餐补贴、最低社会保障、分散供养、集中供养、探访服务、配备康复辅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八、创新举措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的短板弱项,提出了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国家、省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保障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责任单位,在省20项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了12项服务,共32项基本养老服务。新增了全体老年人老年助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健康、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有所学、老年健身、智慧助老、养老机构享受一次性补助、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助、养老机构享受承接政府转移服务,80周岁以上老年人法律服务,低收入家庭失能老年人配备康复辅具等服务。

九、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发挥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协调作用。

二是强化考核激励。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每年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监测,建立养老服务年度绩效评价常态机制。

三是严格综合监管。制定完善养老服务监管责任清单,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服务质量日常监测。

四是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十、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民政局

咨询科室: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0563-2719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