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 其他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303-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规范完善宣城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0
索引号: 11341700MB1728327G/202303-00020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规范完善宣城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10
《关于规范完善宣城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10 10:29 来源: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规范完善宣城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年3月,宣城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宣城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宣医保秘〔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2022年5月,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国卫医函〔2022〕84号),部署“规范牙科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工作。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实施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为从严从实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工作,制定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操作要点》(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

2023年1月,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完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6号),确定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调控目标,新增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同时停用原17个涉及口腔种植的专科项目。

为贯彻国家和省局决策部署,实现省、市医疗服务价格联动调整,切实降低我市口腔种植价格,宣城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本《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要求,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降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2年中旬开始进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工作,经过医疗服务新老项目比对映射、摸底调查、价格成本测算、专家论证等,在精准测算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规范完善宣城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再次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和部分口腔种植专家召开工作座谈,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拟定调控方案。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审议和重要事项报告等程序后,2023年3月10日,我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产出导向”的原则,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停用原17个涉及口腔种植的专科项目。规范整合后,停用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成本要素、内含事项,综合体现在我省新增口腔种植项目价格中,不再单独作为收费项目。

(二)合理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群众反映强烈、费用负担重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植骨手术费以降为主,突出降价力度;全牙弓修复种植、颅颌面种植、复杂植骨等项目在体现降价的基础上,与常规种植牙手术价格适当拉开差距;固定义齿、可摘义齿等其他缺牙修复方式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三)科学确定口腔种植价格调控目标。根据省属三级医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全市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及药品总费用分别不超过3700元、3330元、2960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察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部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植入、种植体系统及冠(义齿)费用。

五、创新举措

(一)整合口腔种植类服务项目。新增15个项目整合了原有多个分散复杂的老项目,有效规范了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收费行为。

(二)分级制定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分级定价原则,制定我市三级、二级、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增项目价格。二级在三级基础上下调10%,一级在三级基础上下调20%,持续深入推进分级诊疗。

六、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系统维护。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通知涉及项目的贯标与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收费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二)加大政策宣传。扎实开展口腔种植体政策宣讲活动,多渠道公开并解读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及时公布口腔种植体和牙冠集采价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引导群众就医和心理预期。

(三)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和引导。强化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监测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四)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治理,会同卫健等部门及时对医疗机构新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和全流程调控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突出长效治理机制,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七、政策解读咨询渠道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科电话:0563-283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