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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02-00076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 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暨春节后 复工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02-00076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 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暨春节后 复工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 第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查暨春节后 复工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0 17:06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规划区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有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建质函〔2023〕4号)、市治欠办《关于开展2023年春节前欠薪隐患“回头看”活动的通知》(宣治欠办发2023〕4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程2023年春节前停工、节后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23〕3号)、《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管函2022〕281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暨春节后复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情况,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施工情况,落实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实施情况,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控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等。   

(二)节后复工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情况,节后复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节后复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高处作业、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施工消防、模板支撑、脚手架等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筑市场行为及实名制管理情况: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情况,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建筑市场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拨付人工费用、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安全落实情况: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责任主体的消防施工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督抽查,重点对所使用的消防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消防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消防设施性能检测、系统功能调试(含联调联试)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情况,灭火器、消火栓设置情况,焊接、切割、加热等动火作业审批情况,生活区等临时用房搭建材料情况,生活区感烟火灾探测器(具有报警功能)设置情况。

(五)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和使用情况,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落实情况。

    二、检查分工

市区房屋市政工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市政园林公用建设管理处组织检查,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检查。我局将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7日;

    主管部门检查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3月20日;

    市住建局督查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3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节后复工安全特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管理人员不履职、作业人员不教育、隐患排查不到位的盲目复工行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高坠事故预防,加强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2月27日前形成三方签审的自查报告和检查记录留项目部待查。

(二)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会要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三)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同时计入信用管理。         

 

 

 

                                  2023年2月20日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委办、市大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