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住建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04-0001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要负责人】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捌玲解读《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304-0001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主要负责人】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捌玲解读《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06
【主要负责人】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高捌玲解读《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3-04-06 16:50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3年3月29日,我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印发《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3〕40号),出台十条措施。
问:出台本《若干措施》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决策部署,在坚持房住不炒基本定位下,通过综合运用公积金、信贷等政策工具,有效降低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问:此次出台的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政策,与以前制定的相比最大的不同在哪里呢?
答:受惠群体范围更广,不仅支持居民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对居民为满足生产、生活、入学需要购买的二手住房也纳入购房补贴范围。
问:符合《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四条购房补贴条件,对申请时限可有要求?
答:为有效杜绝开发企业撤离后“难办证”现象产生,最大限度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此次对购房补贴申请时限作了要求,即在所购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明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购房补贴,超出时限的不再享受。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在购房之日(《宣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时间)起六个月内申请;购买新建商品房期房的,购房人应在所购房屋具备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之日(开发企业取得该套商品房《宣城市不动产权属证明书》记载的时间)起六个月内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在契税缴纳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
问:购房人同时符合多个购房优惠政策,可否同时享受?
答:不可以。加上这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市区正在执行的房地产政策有四个,分别是《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2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36号)、《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区新市民等群体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房〔2022〕118号)和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3〕40号),购房人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文件中有关购房优惠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