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
|
反映宣城市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经常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废气、噪声扰民,废水以及一个宰杀废弃物简单处理后直排水阳江。
|
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
(一)屠宰作业产生的相关环境污染问题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宣城市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日常屠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屠宰工序以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该企业已建设一套碱喷淋+生物除臭装置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经检测,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以及厂界恶臭气体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宣城市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生产废水主要为屠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厂区内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格栅、调节池、气浮、厌氧、好氧等处理工艺。2023年3月14日,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企业员工将屠宰废水收集池(加盖池)内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软管引出后通入厂区内地磅下方雨水管,经雨水沟渠直接进入外环境。3月15日,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时,相关偷排的软管、水泵等设施已拆除。3月17日,已对宣城市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涉嫌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立案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宣城市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日常屠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屠宰车间。根据现场核查以及环评报告,该企业位于孙埠镇现工业集中区,项目周边无稠密的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该企业通过距离衰减以及在屠宰车间外部分区域设置隔声板减轻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经检测,该企业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规定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宣城市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日常屠宰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废物主要有猪粪、肠胃内容物、污泥、猪毛,针对猪粪、肠胃内容物、污泥,该企业与宣城市昊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协议进行处置制有机肥;针对猪毛,该企业外售于自然人宋斗虎进行处置利用;针对碎肉、猪心、猪肝、小肠等副产品,该企业已签订购销合同,外售至上海智牧食品有限公司。
(二)污染水阳江水源问题
经调查,宣城市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已接入宣城双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未发现企业存在屠宰废水委托他人污水处理站处理情况,厂区雨水管网经宣州区孙埠镇、沈村镇内地表农田灌溉沟渠,向北经约16公里汇入南漪湖。此次该企业屠宰废水未经处理外排至外环境,废水流向为通过厂区外水沟经太阳河,至双桥河最终进入南漪湖,沿线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经对双桥河进南漪湖处采样检测,水体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满足该水域功能要求。
|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以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表5裁量标准内容,建议对宣城市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作出罚款人民币320000元(叁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待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将该企业涉及的行政拘留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
(二)下一步,将加强对宣城市宣州区孙埠盛康牲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日常管理台账,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将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通报至属地政府,要求其加强对该企业日常的巡查、监管工作。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23年3月14日现场检查
|